世亲菩萨造 · 五蕴法相贯通 · 玄奘译
色以质碍为性,包括眼耳鼻舌身五根、色声香味触五境,及无表色
受以领纳为性,谓领纳顺、违、俱非之境,分为苦、乐、舍三受
想以于境取相为性,即认识活动中的概念化与表象功能
行以造作为性,涵盖除色、受、想、识外的一切有为法。含49种心所(除受想)及24种心不相应行
识以了别为性,即八识心王,为一切精神活动的主体
| 蕴 | 梵文 | 法数 | 对应百法位次 | 说明 |
|---|
五蕴与八识的关系,可以"识蕴为体,余蕴为用"概括:
八识规矩颂中的"五十一心所"是指心所有法共51种,其中受(3)、想(1)分别独立为受蕴、想蕴; 其余49种心所 + 24种心不相应行法 = 73种 = 行蕴法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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